01人物简介
邹碧华先生,男,汉族,出生于江西省奉新县,1967年1月生。1988年7月开始职业生涯,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兼院长,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兼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先生在岗位上突发心脏病,不幸因公殉职,终年47岁。其一生恪守的座右铭为“务必成为一名有良知的法官”。

02清廉故事
在2009年的一个寒冬,一对年迈的夫妇携带着他们年仅五岁的孙子小铭,患有急性白血病,前往法院,意图以小铭的名义起诉其亲生父母,要求其承担抚养费用。
这对夫妇的遭遇颇为曲折,小铭的父母早在2009年之前便已分居,法院裁定小铭由父亲抚养,但父亲却将小铭遗留给祖父母,自己则不知所踪,逃避抚养责任。这对老夫妇生活拮据,无固定收入,仅依赖爷爷每月不足六百元的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计。小铭被诊断出患有急性白血病时,他们的生活仿佛陷入了绝境。
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老夫妇无力承担,而小铭的亲生父母对此漠不关心。在无奈之下,他们带着小铭前往长宁法院,寻求法律援助。当时,上海尚未有未成年人起诉亲生父母的先例,法院对此案的立案持犹豫态度。然而,长宁法院院长邹碧华得知此事后,带领立案庭和少年庭的法官们深入探讨法律依据,最终决定立案。2015年2月4日,小铭的爷爷仍满怀激动地回忆,尽管立案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但邹碧华院长的话语让他深受感动并铭记至今:“这个孩子命悬一线,我们必须全力以赴挽救。”最终,法院判决为小铭提供了一笔医疗费用,使他得以继续生存。
现任长宁法院少年庭审判长顾薛磊回忆,案件结束后,邹碧华院长嘱咐少年庭的法官们继续关心小铭,给予他缺失的父爱与母爱。顾薛磊认为,若非邹碧华院长的坚持,这个案件可能会被无限期拖延,“因为我们曾犹豫不决,不敢开创这个先例,不敢承担这个风险,但邹院长展现了非凡的勇气。”
“法律是公正无私的,其宗旨在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运用法律的精髓解决实际问题,服务于人民。”邹碧华曾这样阐述。
在邹碧华的追悼会上,一位名叫蔡师傅的工人特意赶来送别,他手持一张珍藏的名片,泪眼婆娑地说:“他曾接待过我,讲解得条理分明,让我心悦诚服,并赠送了我这张名片。这样的人民法官,既是人民的需要,也是法治建设的需要。”
“我们是否能在处理案件时,对当事人表现出更多的同情与关怀?在他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是否伸出了援手,给予了慰藉?”邹碧华曾这样反思,“法官不仅是‘审判机器’,我们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有同情心。”
03社会评价
邹碧华同志以其清廉和公正的品质,在法律界树立了典范,并在社会各界获得了普遍的赞誉。他坚守法治信念,将廉洁自律视为司法工作的核心。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给予了高度赞扬,称其为新时代公正司法的楷模、勇于担当的干部。邹碧华同志秉持法治精神,忠诚实践党的宗旨,维护公平正义,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勇攀难关,甘于奉献,以行动展现了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习近平主席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应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理念,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努力创造与时代同步、与人民期待相符、与历史使命相称的卓越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