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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ac米兰官方网站委员会网络新媒体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ac米兰官方网站各级团、学组织网络新媒体工作,做好青年师生思想政治引领,根据学院党委有关精神和《共青团贯彻落实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山西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ac米兰官方网站各级团组织及其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只要运营网络平台、开展网络活动、开展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管理网络工作队伍等网络新媒体相关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ac米兰官方网站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团媒姓党,全院共青团网络新媒体的所有工作,都要旗帜鲜明,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科学理论武装。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在ac米兰团员青年中入耳入脑入心入行,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引导全院青年听党话、跟党走;

4.坚持学生主体地位。要充分关注学生特点、反映学生诉求、适应学生变化、依靠学生力量,将学生满意不满意、学生喜欢不喜欢作为评价网络新媒体工作的最高标准;

5.坚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要深入宣传学院校训校风,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发展目标,大力宣传学院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以及各种成果,凝聚师生力量,增强工作自信,为学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 全院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宣传应当紧紧围绕青年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引领,促进团员青年成长,聚焦以下方面:

1.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的地位,强化团员青年“四个意识”,凝聚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奋勇拼搏的磅礴力量;

2.宣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史,宣传党和政府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辉煌成就,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帮助团员青年坚定“四个自信”,宣传学院在发展的各个阶段取得的突破性成绩,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3.服务全院共青团工作。宣传共青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走过的光辉历程和新时代改革发展各项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宣传ac米兰团的品牌工作,宣传ac米兰优秀青年师生代表,宣传新时代ac米兰共青团干部心系青年、忘我奉献的崭新风貌;

4.关注青年师生发展,反映青年师生诉求,维护青年师生权益,引领青年文化,依法揭批危害青年健康成长的各类不良校园风气、违法犯罪行为,将学院党委关心关爱青年的行为政策传递到广大青年师生中去。开展校园风气引导,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为广大学生提供活动信息,引导广大学生走出宿舍,积极参加校园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5.关注社会热点,开展舆论引导。在重大网络或学校舆论事件中,在院党委和团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勇于亮明共青团的态度、发出共青团的声音,点赞真善美、驳斥假恶丑,教育和引导全院青年师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院党委和团省委安排部署的其他重点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五条 全院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宣传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不得发表违背宪法、法律法规,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其他严重错误导向的内容;

2.防止内容娱乐化、低俗化;

3.不做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的“标题党”;

4.不跟风炒作未经证实的新闻线索,不转发来源不可靠的内容和信息;

5.不过度渲染扩散容易引发社会焦虑的信息;

6.树立版权意识,转发、引用信息应当注明出处;

7.把握信息发布的时、度、效。

第六条 全院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实施产品化战略,要将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团的工作、活动、声音进行深度解读和精心包装,形成青年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体系,广泛、反复持续传播,使思想教育引导入耳入脑入心入行。

第七条 全院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实施影响力工程,结合ac米兰青年师生实际,积极入驻青年师生喜爱关注、广泛聚集的各类网络新媒体平台,坚持创新发展,将宣传思想内容寓于前沿、流行、精美的传媒表现手段,争取青年师生的注意力,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的最强音。

第八条 全院各级团组织的领导班子对网络新媒体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 团属新媒体平台管理

第九条 建立新媒体账号备案制度。各级团、学组织应当将所属新媒体账号向上级团组织相关部门逐级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账号基本信息和实际运营人信息。

第十条 全院各级团、学组织入驻新媒体平台,应当向院党委及团省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入驻,并在账号开通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党委及上级团组织相关部门逐级备案。

新媒体帐号名称、标识、实际运营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发生变化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团组织相关部门逐级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各级团、学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所运营新媒体帐号的安全,定期更新管理密码,严禁向实际运营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开放操作管理权限。

第十二条 新媒体帐号应当维持日常活跃,严禁出现超过3个月不更新内容的“僵尸帐号”。应当加强对留言、评论的管理,注重引导、增强互动、合理管控。

第十三条 新媒体账号不适宜继续运营的,应向院团委申请注销,院团委向团省委宣传部申请注销,团省委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注销。

第三章 流程制度管理

第十四条 全院各级团的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和院党委对相关领域的最新方针和状态。

第十五条 全院各级团、学组织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严谨高效可控的选题制度、编审制度、终校制度等,确保采编发各个环节规范有序,责任明确。

第十六条 全院各级团、学组织应当建立三审发稿制度,明确内容发布审批权限。所有稿件需经过初审、复审、终审方可发布,禁止未经审核擅自发布。对于中央明确要求发布的,及日常正能量宣传内容,由领导班子中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应为在编在岗教职工)终审;涉及重大宣传主题和宣传内容的及开展网络舆论斗争的,由团委主要负责同志终审。

新媒体账号采取与相关机构合作运维或聘用工作人员运维的,应当加强账号领导权和主导权,加强内容信息审核,严禁丧失对账号的实际控制权。应当规范合作和聘用程序,加强对相关组织和人员政治素养、业务能力的考察把关,并将其纳入网络新媒体工作管理范畴,一同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团、学组织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实施监测所属新媒体账号,定期对本级和下一级全部团属新媒体账号进行排查,定期对所属范围内团属新媒体账号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向上级团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 学院团委建立阅评机制,对各系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日常出现的偏差和错误进行口头提醒和批评教育,发现重大宣传错误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 网络舆情管理

第十九条 院团委应当高度重视各系团组织新媒体平台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建立并完善有关工作机制。

1.舆情监测机制,将大数据智能检测与人工监测相结合,对重点内容、重点领域实施舆情监测;

2.舆情研判机制,发现舆情后,对其性质特点、发酵走向和应对思路进行研判,区别不同情况,向同级党委、网信部门及上级团组织报告,并按照相关意见确定舆情等级;

3.舆情应对机制,根据不同舆情等级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采取持续监控观察、网络舆情疏导、公开正面回应,或请求网信部门协助管控等措施。

第五章 工作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 全院各级团、学组织应当选配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具有一定思想理论水平,熟悉网络舆论环境和新媒体技术应用的团学干部负责网络新媒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强网络新媒体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广泛吸收懂设计作图、懂视频剪辑、懂网评写作、懂青年文化等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加强网络新媒体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定期举办网络新媒体专题培训班。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着力提升新媒体工作人员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议题设置能力,以及对时、度、效的把握水平,不断提升团队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网络新媒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基于从事网络新媒体工作而获悉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中严禁涉及国家秘密内容,对违反保密制度或纪律,造成失密泄密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网络新媒体工作人员的激励考核,对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或者对院、系新媒体建设提出创新性意见且被采纳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要求的,由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ac米兰官方网站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ac米兰官方网站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