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部是负责学院继续教育(含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等工作的教学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编制继续教育招生章程并按程序上报,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对外发布。
2.负责组织、编制继续教育年度新增专业的申报审批工作,并对当年度的招生专业进行调整。
3.完成继续教育年度招生工作和新生入学报到及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继续教育类学生学籍管理(含档案建设)和日常教学管理及学费收缴工作。
5.负责继续教育类学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
6.负责学院内各级各类教学辅导机构的资质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联合办学协议》模板的修订工作;负责各联合办学站点的资质审批及《联合办学协议》签订工作。
8.负责对各站点完成日常教学检查工作。
9.负责与培训合作单位完成项目全流程的沟通、方案讲解、谈判、合同签订及执行等工作;
10.加强部门自身建设,制定部门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加强考核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