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米兰官方网站学生转专业管理
办法(修订)
院教〔2024〕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教育理念,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学生营造有利于个人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ac米兰官方网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原则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的兴趣和专长,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四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人数及相关要求、实施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专业申请转出或允许转入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同年级相应专业学生总数的 30%。超过规定人数时,各系根据学生学习考核情况和上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情况综合考虑,择优遴选。对于不能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六条 学生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入学后,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就读的或确实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学生,可在第一、二学年末申请转专业。如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业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该专业相关课程的学生,可申请留级转专业,原则上应转入低于本专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专业(参照山西省当年分数线)。
第七条 休学创业和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第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休学等复学后,因专业撤销,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加试科目不相同的艺术类专业之间;
(三)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如:对口升学、专升本;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的;
(五)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
(六)正在学籍异动的(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等);
(七)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八)在受纪律处分期间的;
(九)已完成各学期的必修课程中,尚有考核不合格累计超过 2门的;
(十)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开展1次,7 月份集中办理,9 月份开学到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制定各专业接收计划
(一)各系制定专业接收计划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5周,教务部发布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各系根据专业招生情况,结合教学资源情况,制定接收方案(包括计划接收人数、专业接收条件和相应考核办法),报送教务部审核。
(二)学生转专业前须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各系接受学生转专业咨询。
(三)教务部审核各专业接收计划。
第16周,教务部组织审核后,将各专业接收计划、专业接受条件和考核办法在全院范围公布。
第十二条 转专业办理流程
(一)转专业学生填写申请
第17周,转专业学生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该专业的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获奖证书、应征入伍退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每位学生只可填报一个志愿。相关系对申请转出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本系同意转出学生申请材料送教务部。
(二)教务部复审后转发至各系
第18周,教务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后的名单发至各系。
(三)各系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各系成立由系领导、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等组成的考核小组,审核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学生考试或复试。严格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初选名单,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于第20周初将初选名单送教务部。转专业按以下三种类别进行:
1.直接转专业。在本专业已完成各学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15%及以前的学生,择优遴选。学生对某个专业领域具有特别的兴趣和潜质,确有专长,并有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作品)1篇及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排名第一)1项及以上。
2.考试转专业。在本专业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15%以后的学生,根据考核方案组织考试和成绩评定。对考试合格的学生,择优遴选。
3.留级转专业。在本专业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较低的学生,或跨招生考试选择科目类别相差较大如文史类、理工类转专业的学生,可提出留级转专业申请。
(四)学院审批
第20周,教务部审核各系转专业初选结果,汇总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核,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确定的转专业名单在全院范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教育厅备案。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退役后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复学后简化程序,在开学后三周内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新生入学后即因参军入伍而保留学籍的学生退役后须在原录取专业就读一年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仍必须参加原专业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如果本学期有课程考核不合格,和以前各学期不合格课程门数累计超过不予转专业要求,或有作弊等违纪行为,将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由此产生的转专业缺额不再递补。
第十五条 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时到转入系和有关部门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转专业学生一经转入系录取,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十六条 各系根据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材料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各系为新转入的学生组织开展专业教育。教务部负责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及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转入新专业之前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课程免修,由转入系认定。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各系应对转专业学生制定补修读课程方案,安排导师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将转专业名单函告相关系及学工部、后勤保障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相关部门会同各系负责转专业学生的编班、住宿调整、学费转接等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ac米兰官方网站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21〕 31号)废止。具体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