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根据《ac米兰官方网站党委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发(2021)13号)文件精神(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进系部各类信息和教育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更好地对外宣传,并为师生及社会提供有效信息交流平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门户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窗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能量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证网上信息发布的真实、客观、严谨,保证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学校良好的形象,依据金山区教育信息中心关于校园网信息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栏目对口管理,各负其责。
学校网站由本站首页、学校介绍、新闻中心、党建工会、学校管理、教师工作、教育督导等栏目组成。门户网站无BBS、评论、留言、商业和非商业广告等(上级规定的除外),属于非交互式网站。网站相关栏目实行部门对口管理,各司其职,具体为:
第三条 学院党委对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分管网络意识形态的学院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协助学院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处室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四条 学院党委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坚持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党管互联网、党管网络意识形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学院党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研究和有效把握互联网的政治功能、政治风险、政治影响,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省委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建例会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党总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四)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发展和运用新技术新应用,拓展主流思想舆论的网络传播渠道。做大做强网络主流思想舆论,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准确把握网上舆情生成演化机理,推进工作理念、方法手段、制度机制创新。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评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保护和扶持激励机制。
(五)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以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网络法治意识,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网络法制建设和网络综合治理各环节。
(六)防范和处置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树立依法办网、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理念,建立重大活动、政策、项目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和敏感热点、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学院稳定风险的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联合处置机制,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全面提升技术治网能力和水平,做好预知、预警和预置工作。
(七)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对网络“大V”、“大号”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网络素养和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建设者。
第五条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部门,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指导下,协调组织学院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通报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牢牢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网络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提出思想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凝聚网民,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
(二)发挥互联网主战场、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组织落实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开展中国梦践行者网络传播和重大典型、重要成就网络宣传以及网上理论传播、网络文艺宣传等。
(三)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传播能力建设,壮大党的网上宣传阵地和宣传理论,正确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推荐等新技术新应用。履行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有关职责、知道和促进相关部门主动发声,引导网络舆论走向。
(四)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机制建设,指导推进网络评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重要政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网上评论引导工作。协调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分析斗争特点和规律,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加强网络评论队伍的选拔、培训和管理使用等工作。建立支持网络评论队伍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培养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强化保障。
(五)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管控体系,加强对涉及信息内容的网络行为管理。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网络传播领域应用的引导和规范。加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体系建设,提高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工作能力水平。构建完善网络辟谣机制,提升网民识谣辨谣能力。
(六)完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和处置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积极稳妥调控管控热点敏感舆情。完善网络舆情应急指挥格局,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建立与省市网信部门、当地公安网警等部门舆情沟通联系机制,提前掌握重大敏感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协调应对处置网络舆情。
(七)加强网络文化、网络文明、网络诚信建设,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加强在校大学生遵纪守法、网络素养、网络安全教育。
(八)建立健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技术机制和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提升应对处置能力。
(九)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管。依法规范学院网站、教育应用APP、微博客、微信公众号、即时通讯工具等形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加强对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对账号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违规处理。
第七条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承担分管领域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信息通报,支持、配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各党总支对所辖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每季度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网络意识形态研判报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党委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处置应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和重大舆情、立场不坚定、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各党总支网站等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存在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不见诸行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同时《ac米兰官方网站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发(2018)16 号)废止。